如果公民提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违背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立法本意且不具有善意,就会构成知情权的滥用。
正如约翰·哈特·伊利(John Hart Ely)教授所言:宪法上的条文有如一道光谱,光谱的一端其含义相对明确,光谱的另一端其含义则完全是开放的。这里的基本回应是,前人的制宪、修宪意图束缚后人的释宪实践不仅是原旨主义的要求,也是成文宪法典的逻辑。
但1993年以后,这一规则的限制逐渐放松。[44]此种批评算不得求全责备,修宪者确实没有考虑当时以及今后通信方式的多元化。[11]在许多原旨主义者看来,文本与原意、先例、传统、价值等其他宪法解释资源并不处于同一层次,宪法解释始自文本理所当然。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宪法地位较低,代表性较弱。[26]然而,程雪阳教授曾试图将上述条款理解为:城市的土地可以属于国家所有,也可以不属于国家所有。
这也可以解释通信权在宪法文本上何以获得极高程度的保护。[16]其中,宪法精神不一定是宪法条文直接明文规定的内容,有时需要从宪法文本乃至宪法制定的历史背景、制定过程、主要任务等文本以外的因素中推导、论证、引申出来。关于社会主义法制的理论。
我们要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抗日战争期间,中国共产党团结、动员一切爱国民主力量,反侵略,打日寇,救亡图存,保卫国家的独立和民族的生存。毛泽东非常重视宪法的人民性、民主性和人权保障,指出,世界上有不同类型的宪法,我们的宪法是新的社会主义类型,不同于资产阶级类型,人民民主的原则贯串在我们整个宪法中,我们的民主不是资产阶级的民主,而是人民民主,我们的宪法,就是比他们革命时期的宪法也进步得多。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之后,我们党成功地开辟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并对这条道路的科学内涵进行过初步概括。
在毛泽东法律思想的指引下,建立在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及其法学体系废墟上的社会主义新法学,以马克思主义国家和法治理论为根基,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为指南,批判封建主义和资产阶级反人民、反科学的政治法律观点,开展了一系列法学理论问题和法制实践问题的研讨活动,重要议题包括我国社会主义阶段法的性质和作用、法学的研究对象、新法与旧法、国体与政体、民主与专政、政治与法律、国家与法制、法制与文明、政策与法律、党的领导与依法办事、守法与违法、法律与道德、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政法工作如何区分两类矛盾、资产阶级法权、镇压反动与保护人民、惩罚犯罪与保护善良、刑事政策、犯罪构成、特赦制度及其实施、死刑复核、诉讼证据、举证责任、枫桥经验、婚姻法和离婚裁判标准、合同制度、法律与和平、和平共处基本原则、主权与人权、国际法体系等,为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作出了开拓性历史性贡献。自古以来,怎么治理国家,是人治,还是法治?一直存有争论。
习近平法治思想洋溢着尊法据理的法治思维。邓小平理论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创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拓展、深化和创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谱写了改革开放新时期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新篇章。世界经济的实践证明,一个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并具有比较完备的法制。社会主义的实现,离开人民本身,是万万作不到的。
作为中国共产党第三代领导核心,江泽民在党的历史上首次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致力于推翻由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所掌控的国家政权,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建立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而在革命成功之后,则致力于科学有效地治理国家,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不断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一)毛泽东法律思想的创立,开启了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历史进程 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长期实践中,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创立了毛泽东思想。在比较国内外的历史经验和现实教训的基础上,邓小平着力彻底解决人治与法治问题,并明确提出依靠法制治理国家的方针,要通过政治体制改革处理好法治和人治的关系。
中国法学是中国法治的学术和理论概括,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人类法治思想的宝贵遗产,也是我们树立中国法学理论自信、建构中国法学话语体系的资本。习近平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凝练为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并强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一以贯之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化、拓展和创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把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推向新世纪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调中国共产党必须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也是法学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和法治实践创新的根本指针和价值导向。在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我们所厉行的法治,不是封建主义的严刑峻法,不是资本主义的形式主义法治,也不是其他法系的法治模式,而是符合我国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维护公平正义、弘扬美德义行、促进社会和谐的良法善治。
这是我们党坚定不移的方针,这是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今后也决不允许有任何动摇。陈独秀创办的《新青年》是新文化运动的主阵地,十月革命后亦作为宣传马克思主义的重要阵地。求真务实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理性,是我们党思想路线的生动体现。中国共产党的诞生,是中国历史上开天辟地的大事变,是中华民族柳暗花明又一村的转折点。其实,它只是指的一个问题,就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奉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把人民作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把为人民谋幸福作为根本使命;始终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不断满足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不断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公平感。
否则,只能助长动乱,只能妨碍四个现代化,也只能妨碍民主和法制。在法治发展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就是要用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理念和战略思想审视、检讨和定位我国法治的发展目标和发展道路;要深入贯彻以人为本、以人民为主体、尊重和保障人权等理念,充分体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要更加关注民生民利民权,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的有机结合,体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体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协调性。
第四,以开放眼光和科学态度跟踪研究当代西方法学理论,把西方法学理论中的有益成分识别出来,融入到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体系之中。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
1938年,中共中央在陕北召开了扩大的中央六届六中全会,在这次会议上,毛泽东第一次明确提出了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的理论命题,指出,所谓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就是马克思主义的具体化,即是说,按照中国的特点去应用它,把马克思主义应用到中国具体环境的具体斗争中去。对此,毛泽东亲自为新华社起草了《评战犯求和》的评论,驳斥了蒋介石的法统不致中断的谬论。
紧接着,于1949年1月14日,发表了《中共中央毛泽东主席关于时局的声明》,提出了包括废除伪宪法、废除伪法统等在内的国共和平谈判的八项条件。所谓‘政体问题,那是指的政权构成的形式问题,指的一定的社会阶级取何种形式去组织那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三)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习近平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第一个明确提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命题的是毛泽东。
1913年,他东渡日本留学,开始接触社会主义思想和马克思主义学说。尊法和据理的有机结合,在思维和行动两个层面把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统一起来了。
在尊法的意义上,法治思维的要义是,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坚守法治底线,切实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军、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等。危机下的中国期待着新的社会力量寻找先进理论,以开辟救国救民的正确道路。
这也是新闻界讲的究竟是人治还是法治的问题。但是,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在西方列强坚船利炮轰击下,中国危机四起、人民苦难深重,陷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黑暗深渊。
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汲取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的同时,也注重对人类法治文明成果的借鉴。回顾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光辉历程,总结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史经验,根本目的在于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进一步发展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学,让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创新成果焕发出强大生命力和创造力。毛泽东亲自主持了我国宪法文本的起草工作,他主张在宪法文本中安排一个内容丰富的序言。这是马克思主义科学方法论的必然指向,也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与中国法治经验马克思主义化的必由之路。
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受到法治虚无主义和历史虚无主义的严重影响,我们对中国法学的历史遗产重视不够,甚至把它们归入封建糟粕而废弃。第五,进一步精辟论述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治军及其有机统一,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党执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军是党领导和管理人民军队的基本方针。
守正创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鲜明的理论品格,是其具有强大理论优势和生机活力的奥妙所在,也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精髓所在。五、新时代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新使命新任务 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百年历程充分表明,只有把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同我国具体的时代条件和现实国情结合起来,与我们正在做的和将要做的伟业结合起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才能充分彰显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科学性和真理性、人民性和实践性、开放性和时代性,不断实现马克思主义法学新发展、开创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新境界。
毛泽东精辟指出:这个国体问题,从前清末年起,闹了几十年还没有闹清楚。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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